济南拟定秋冬大气污染防治7项重点任务
10月29日下午,从全市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上获悉,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。济南根据国家方案(会签稿)同步拟定了济南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秋冬季期间,全市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控制在58.1微克/立方米以内,同比改善4.8%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以内,同比减少2天以上。同时拟定了7项重点任务。
调整优化产业结构。将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和审批时的重要依据。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加大对“两高”企业依证排污和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等情况的检查力度。继续推进落后产能排查和淘汰。严格落实钢铁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。
深化工业污染防治。督促15家钢铁企业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稳定运行,确保秋冬季持续发挥效益。实施锅炉、炉窑整治再提升。督促对在用的49台火电(热电)锅炉、73台其他燃煤锅炉、1208台燃气锅炉、14台生物质锅炉和2474台工业炉窑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,确保秋冬季期间能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。
强化燃煤污染防治。确保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。加强散煤管控。严格查处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。
强化移动源管控。继续统筹车、油、路三个方面,抓好各项防治措施落实。
严格控制扬尘污染。按照秋冬季各区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/月·平方公里的目标实施更严格的管控。
强化其他面源控制。强化秸秆禁烧管控。发挥乡镇街道职能优势,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。持续开展低空排烟设施排查整治。
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。对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进行再复核,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;对企业绩效分级进行再复核,确保公平公正合理。落实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。强化部门联动,做好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事后跟踪评估。适时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实现与国家最新要求相衔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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